按照《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批复2016年度市直单位部门决算的通知》(南财决〔2017〕 1 号)及《南平市财政局关于深入推进部门预决算和“三公”经费预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6年度部门决算说明如下: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江南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服务;负责江南新区配套征用的边角地块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江南新区市政设施项目建成后到移交前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江南新区征收的闽江堤岸绿竹、防护林和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时无法移交市园林部门管理工作的其它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总结
2016年,建服中心主要任务是:以重点项目实施为抓手,全力抓好经济运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奋力开创“产城互动、融合发展”新局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经济指标稳步增长,经济基础更加厚实;
(二)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片区开发成效明显;
(三)招商引资紧盯龙头,产业发展强化集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7.18万元,本年收入28.74万元,本年支出39.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8.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52万元,上升1.85%。财政拨款收入2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42万元,上升15.7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支出4.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9.9万元,比2015决算数增加5.42万元,上升15.73%。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63万元,同比增加0.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6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5年相比,接待费支出增加0.48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九、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工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专项业务费支出5万元,自评总分92分,评价等级优秀。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一、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江南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服务;负责江南新区配套征用的边角地块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江南新区市政设施项目建成后到移交前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江南新区征收的闽江堤岸绿竹、防护林和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时无法移交市园林部门管理工作的其它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列入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 | 事业 | 5人 | 4人 |
2016年,建服中心主要任务是:以重点项目实施为抓手,全力抓好经济运行、项目建设、招商引资、企业服务等工作,奋力开创“产城互动、融合发展”新局面。围绕上述任务,重点完成了以下工作:
(一)经济指标稳步增长,经济基础更加厚实;
(二)基础设施配套加快,片区开发成效明显;
(三)招商引资紧盯龙头,产业发展强化集聚。
四、2016年决算收支总体情况
2016年年初结转和结余17.18万元,本年收入28.74万元,本年支出39.9万元,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0万元,结余分配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02万元。
(一)2016本年收入28.74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0.52万元,上升1.85%。财政拨款收入28.7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8.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
(二)2016本年支出39.9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增加5.42万元,上升15.73%。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39.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2.38万元,商品服务支出支出4.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3.16万元。
2. 项目支出0万元。
五、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公共财政拨款支出39.9万元,比2015决算数增加5.42万元,上升15.73%。
六、政府性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度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
七、“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6年“三公”经费公共财政拨款支出0.63万元,同比增加0.4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0.0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0.63万元,主要用于招商引资、工程建设和公务接待等方面的接待活动,与2015年相比,接待费支出增加0.48万元。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元。
九、民生项目和重点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2016年,工业园区建设服务中心建设专项业务费支出5万元,自评总分92分,评价等级优秀。
十、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6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
十一、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 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 1.收支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公共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9.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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