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市级部门预算经省十二届人大次会议审议通过,按照《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闽委办发〔2016〕22号)要求,现将我单位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如下:
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江南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服务;负责江南新区配套征用的边角地块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江南新区市政设施项目建成后到移交前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江南新区征收的闽江堤岸绿竹、防护林和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时无法移交市园林部门管理工作的其它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三、部门主要工作任务
2017年,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以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快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产城融合发展水平,推动发展迈上新台阶。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我委收入预算为4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63万元,其他收入0.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万元,公用支出1.87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区事务支出行政运行37.34万元。
(二)医疗卫生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三)住房保障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按全市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客商等方面的接待费用,与上年相比支出预计持平。
(三)会议费
2017年预算安排0.5万元,招商活动及其他会议费用。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建服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41.8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部门支出预算为41.8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事业单位为0。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建服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部门主要职责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的主要职责是:负责江南新区招商引资工作,为企业提供“全过程,一站式”服务;负责江南新区配套征用的边角地块的开发利用管理;负责江南新区市政设施项目建成后到移交前的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江南新区征收的闽江堤岸绿竹、防护林和新区开发建设过程中形成的一时无法移交市园林部门管理工作的其它设施的管理和养护等。
二、部门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列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单位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名称 | 经费性质 | 人员编制数 | 在职人数 | |
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 | 事业 | 5 | 4 |
2017年,南平市江南新区建设服务中心主要任务是:以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推动产业发展提质增效,加快推进配套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产城融合发展水平,推动发展迈上新台阶。
四、预算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2017年,我委收入预算为41.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63万元,其他收入0.22万元。相应安排支出预算41.85万元,其中:人员支出32.2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71万元,公用支出1.87万元,项目支出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41.85万元,主要支出项目(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包括:
(一)城乡社区事务支出37.34万元,主要用于其他社区事务支出行政运行37.34万元。
(二)医疗卫生支出1.8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医疗保险。
(三)住房保障支出2.71万元,主要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中的住房公积金。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2016年度本单位政府性基金支出0万元,按全市统筹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预算安排0万元。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预算安排1.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来访客商等方面的接待费用,与上年相比支出预计持平。
(三)会议费
2017年预算安排0.5万元,招商活动及其他会议费用。
八、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2017年,建服中心部门收入预算为41.8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部门支出预算为41.8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1.85万元,比2016年增加11.7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1人。
九、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本事业单位为0。
十、政府采购情况
2017年建服中心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采购预算额0万元。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2.“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使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3.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收支预算总表
2.收入预算总表
3.支出预算总表
4.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经济分类情况表
5.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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